熱度 17
特朗普宣布選舉勝利的推文被加注以下標簽:
“多個來源對選舉結果有不同結論!”
特朗普宣稱選舉作弊的推文則被加注以下標簽:
“有關選舉作弊的這一指控存在爭議!”
這次美國大選,美國社交平臺《臉書》、《推特》多次成為被攻擊的目標,因為他們或者刪除一些有問題的帖子,或限制其傳播,或在帖子下面貼上“標簽”,表示對帖子內容有異議,就連美國總統特朗普也沒有豁免特權。
從爭議中我們可以看出,“出版者”和“社交平臺”有本質上的區別。“出版者”publisher指的是在編輯指導和決定下進行出版的實體,因此允許有政治偏向性?!俺霭嬲摺毙枰獙Τ霭娴膬热莩袚欢ǔ潭鹊呢熑?,而“社交平臺”social platform只負責發布信息,不應有政治偏向性,不需要對信息內容承擔責任,但是有權基于“善意原因封鎖和屏蔽冒犯性內容”,此即所謂聯邦法規的“230條款”。
1996年克林頓政府曾經制定《通訊規范法案》,作為對網絡的監管法規,該法案后來被美國最高法院全票通過判處違憲而廢除,原因是法案中的“反低俗”條款與美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第一修正案相抵觸,但是保留了“230條款”的內容。
目前爭議的焦點,就是這個230條款,社交平臺利用這一條款為自己辯護,而國會中的共和黨議員則認為他們濫用這一條款,因為他們行使了“出版者”的編輯權利,因此無權享受230條款所賦予的權利。
目前《推特》在帖子上雖然繼續加貼標簽,但是其內容已經大為改進,使之比較中性,例如當特朗普在推文中宣布勝利時,《推特》加貼的標簽是:“多個來源對選舉結果有不同結論!”,又例如當特朗普在推文中宣稱選舉作弊時,《推特》加貼的標簽是:“有關選舉作弊的這一指控存在爭議!” 早期的《推特》標簽則有較大的偏向性,例如:“在美國,任何形式的選民舞弊都是極其罕見的!” 或者是:“沒有證據!”
兩黨議員普遍認為,230條款有缺陷,需要修正。
我個人看法:盡管推文被貼上警示性標簽,也比《微博》和《短信》中大量刪帖或封號要好得多。
附注:根據我的觀察,《美國中文網》的“博客”欄目,是一個“社交平臺”,小編的權利一般限于對博文的“推薦”或“不推薦”,不會無故刪帖,小編對于“推薦”的博文不參與編輯,當然也不對其內容承擔任何責任。在我的個人博客園地中,歡迎不同觀點的尖銳對立,但是因觀點不同而使用惡毒語言進行“人身攻擊”,不利于網友之間的團結友愛,我有權堅決刪除,甚至禁言。